2016年12月6日,围绕腾讯QQ提示音商标注册纠纷的诉讼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虽然法院还没有在审理当中当中宣判,但是从腾讯经QQ消息提示音进行声音商标申请,到被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再到腾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一路上成功吸引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
2013年修订的新《商标法》将声音纳入可申请注册范围,并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16年5月14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公告完成正式发证,成为我国首例注册成功的声音商标。腾讯也通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时间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包括QQ消息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QQ朋友上线提示音“咚咚咚”和微信“摇一摇” 的声音在内的多个声音商标申请。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嘀嘀嘀嘀嘀嘀”的提示音被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而腾讯QQ消息提示音商标注册纠纷的诉讼案,也成为我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
围绕“嘀嘀嘀嘀嘀嘀”是否具有显著性,能否起到区分和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或标识,是本案裁判的核心所在。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其审查声音商标的主要依据就是显著性。作为非传统性商标,声音商标必须通过使用才能获得显著性,而腾讯公司提供的证据只能显示QQ具有显著性,并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同时,申请商标“嘀嘀嘀嘀嘀嘀”过于简单,就是一个急促、单调的重复音,不符合商标注册审查中的独创性要求。另外,商标评审委员会表示,独创性只是其审查声音商标的考虑的一个独立因素,与显著性无关。
腾讯公司则认为,申请商标“嘀嘀嘀嘀嘀嘀”为六声音响,不冗长也不简单,具有声音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并当庭演示了其他国家核准注册的NBC声音商标、windows开机声音商标等。同时,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知名度和显著性不断增强,相关公众能够有效识别;被诉决定错误地将“独创性”作为声音商标的审查标准,于法无据。
虽然QQ聊天软件的安装量和QQ月活跃账户均是数以亿计,且“嘀嘀嘀嘀嘀嘀”的声音在其用户中确实有广泛的认知和共识,但是腾讯能否最终成功注册QQ消息提示音商标,关键在于“嘀嘀嘀嘀嘀嘀”这段声音是否能够明显将QQ与其他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而一旦腾讯成功注册“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则在一定范围内对其享有独占权,这意味着在“电视播放、 新闻社、提供互联网聊天、电子邮件、信息传送等十项服务项目”,他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该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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