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风X7和路虎极光的专利纠纷有了最新进展。根据外媒报道,捷豹路虎控告江铃汽车集团的陆风X7车型在造型上抄袭路虎极光。近日又有消息称国家专利局不仅取消了陆风X7的专利权,同时也取消了“原告”路虎极光的专利权。
编者随即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专利复审委员会官网上进行核实,确认上述新闻属实。专利复审委员会的29146号、29147号审查决定分别判定陆风E32车型(即陆风X7)的201130436459.3号专利和路虎极光的201330528226.5号专利为全部无效。
其实早在2014年广州车展上,不和谐的“种子”就已埋下。当时,陆风X7首次面世,捷豹路虎CEO施韦德看到后表示:“出现这种抄袭现象令人极为沮丧,这是不允许发生的,知识产权归捷豹路虎所有,如果破坏知识产权,就是违反全球适用的国际规范。”
这也并不是次合资品牌遭遇中国品牌抄袭。就在今年4月,历时12年之久的本田诉双环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双环不侵犯本田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本田株式会社反而要赔偿人民币1600万。如此的“特色判决”给了陆风X7这样类似的抄袭行为足够的“底气”。
据了解,捷豹路虎的专利号为:2011304364593,申请日期为2011年11月24日,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8月29日。而陆风X7研发代号是E32,在2013年11月才申请外观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4月23日,专利号:2013305282265。2012年捷豹路虎注册了外观专利后,陆风X7也于2014年注册成功了。
有专业人士表示,由于我国专利审查制度规定不对外观设计专利做实质性审查,所以外观设计专利很容易获得授权,而且有一定的技巧可以顺利通过。
捷豹路虎对江铃汽车的抄袭行为忍了很久,并一直在收集材料筹备起诉,此次国家专利局取消了陆风X7的专利权就是近期捷豹路虎起诉的“效果”。只是没想到的是,路虎极光也同样被取消了专利权。
根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文件中的描述,陆风X7与路虎极光“车比例基本相同”、“ 车上半部分侧面外轮廓相同,即侧面车身腰线以上位置的外轮廓线条相同”、“ABCD柱的倾斜角度相同以及侧面车窗的外轮廓和分割比例相同”、“侧面线条或主要特征线相同,包括车顶线、侧车窗上沿线和下沿线、肩线、腰线、裙线、轮拱线、轮眉线”、“前面或后面观察时,前面的外轮廓基本相同,后脸或车尾的外轮廓基本相同,而且均在车轮上方采用鼓起的轮拱设计,轮拱的拱起弧度相同”……因此,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判定陆风X7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至于路虎极光,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路虎揽胜极光双门版与四门版设计过于接近,四门版先于双门版上市。而根据专利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按照该规定,路虎揽胜极光双门版“抄袭了”自己的路虎揽胜极光四门版,这一判决着实令人发笑,颇有一番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意味。
有关人士认为,出于舆论压力,由于陆风X7的抄袭行为过于明显,证据确凿,专利局“不得不”取消其专利权;至于取消极光的专利权,仍然难逃“曲线救国”之嫌。这样一来,既彰显了“公平”,又敲打了外资车企,给中国品牌未来的“抄袭”行为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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