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4年3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设立《专利法》,并自1985年4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人民对专利等知识产权事物热情高涨,申请专利的数量也越来越大。
但很多专利申请人对于专利并不了解,有些人甚至认为专利申请之后便一劳永逸。但这都是对专利不了解的原因,我们带着问题来求证:专利权获得之后就一劳永逸了吗?
专利权被授予后,还需要维护专利权。
如每年年费的缴纳,被发起专利无效宣告等。
以上举例的两种情况,都是有可能导致专利权失效。年费未能够及时缴纳、专利被无效宣告,这都是危及专利权稳定的因素。
专利权来之不易,我们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或设计经历了政府的检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公众的监督(公告期的异议),如果栽倒在年费未缴纳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就太冤枉了。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将终止”。发明专利缴纳年费最长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为10年,在每年申请日前一个月应当缴纳年费。申请日前未缴纳年费的,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将产生滞纳金,若宽限期内仍未缴纳费用专利权就会被终止。
被发起无效宣告则是威胁我们专利权的另一大杀手,即使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设计,都有可能存在一些瑕疵。自专利法出现至今三十余年,专利被无效宣告的例子可是屡见不鲜,因未收到无效宣告通知或不重视无效宣告而导致专利权失效的也不在少数。我们在专利权获取之后,也应该时刻关注、重视我们手中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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