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示性商标是一个可以辩论出来的词。该词虽然与商品、商品成份或其功能没有明显的联系,但是却旨在创造出一种能与该商品发生联系的指定的思维结构。该商标暗示了产品的特点、性质、成分或用途等。与无含义商标相比,暗示性商标对消费者来说更具有吸引力,同时也便于记忆。因此,暗示性商标往往受到企业经营者和销售人员的偏爱。从定义上来讲,暗示性商标既然对产品没有叙述性,它也就很可能享有如同无含义商标一样的广泛的法律保护,但是,在设法创造对产品的某种情感或暗示的时候,往往不太容易掌握,稍一过头就会选择了一个实际上是叙述性的商标。
暗示性商标由常用词构成,它以隐喻、暗示的手法提示商品的属性或某一特点。暗示性商标在所有国家都是最为常见的,例如:饮料商标“健力宝”、自行车商标“野马”、捕虫器商标“Roach Hotel”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要求商标的组成要素不得涉及产品的属性和功能,不得直接描述产品的种类、质量、主要原料、产地等。暗示性商标尚未违反这一最低限度要求,因而仍属于显著性商标,但其显著性较弱。
[恒大知识产权温馨提示]
(www.wipoask.com)中部分图片及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