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不符合法律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定义的客体都不能获得专利权、受到专利法保护。同时我国的《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还特别规定了不能获得专利权的客体,这些客体中有的根本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有的虽然符合专利法对客体的定位,却基于一定原因而被列为专利保护的排出对象。具体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
如果发明创造的完成方式。内容或者专利申请方式损害了国家利益或公共秩序,根据《专利法》规定:对该发明不应授予专利权。具体情形包括: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完成发明创造;发明创造的内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以及未经保密审查,就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对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可以做两种解释:
1. 发明创造本身就直接违反法律的。
2. 相关产品或方法既有合法用途,也有非法用途。如果发明创造本身就直接违反法律,则不受专利法的保护。
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正当并被广泛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比如带有凶杀暴力或淫秽内容等等...
妨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比如那些实施或使用将导致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配呢太贵恒的发明创造,以及其中文字或图案涉及到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后者宣传封建迷信的外观设计等。
(二)依赖以违法方式获取利用的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5条第2款规定: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遗传资源是指来自人类、动植物或微生物具有的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
(三)向外国申请专利前,未依法报请保密审查的、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新型
发明或实用新型都涉及技术,在国内外进行专利申请一般会导致技术的公开,有些技术可能会涉及到国家安全或其他重大利益。应当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予以保密,不应该通过专利申请而公开。
《专利法》第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20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如果在没有事先经过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的情况下,就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则日后就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时,不能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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