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中同时有“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这两个概念,它们之间其实是有区别的。
一般情况下《专利法》中的专利侵权仅指直接侵权,即未经许可,也缺乏法定免责理由,而以生产经营者目的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假冒专利则包括两种情形:
一、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真实、有效的专利号、证书或证件,使人误以为使用者是该专利的专利权人,相关的产品或方法是他人的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其中又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表现方式:
(1)未经许可在产品或包装袋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以及销售该产品的行为。
(2)在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以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3)伪造或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由此可见,上述行为中,除了假冒人擅自使用他人专利号标注的产品确实是专利产品以外,其他行为均不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因此并不属于专利侵权行为。
但是假冒专利行为一方面容易让人物会假冒人推销的产品或方法是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并出于对专利的信任与之交易,从而上当受骗;另一方面也会导致真正的专利权人声誉受到损害或使公众丧失对真正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信任。因此,假冒专利也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禁止,并且假冒专利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捏造一个根本不存在或不受专利权保护的专利,声称是自己的产品或方法是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其又有以下几种标下方式: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其包装袋上标注专利标记,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其包装袋上标注专利标记,以及销售该产品的行为。
(2)在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
(3)伪造或编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
以上两种情形的危害还是有一些区别的:比如,冒充专利并未导致任何专利权人的利益受损,但会使公众误会以外相关的产品或方法是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并出于对专利的信任而与之交易,从而上当受骗;而假冒他人专利会同时损害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两者导致的法律责任也不一样。
但是由于我国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巨大,所以2008年修订《专利法》时,将两者统一称为“假冒专利”。
假冒专利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的违法行为,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假冒专利的具体表现以及认定方式。如您对此还有疑问,可免费在线咨询顾问,我们会从专业的角度为您解答。当然您也可以到我们公司,或者邀请我们专利工程师到您公司详谈,我们的知识产权顾问将为您提供热情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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