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中的图形用户界面指什么?

时间: 2021-07-14 来源: 未知 作者: 屠顾问 点击:
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应结合设计要点由产品外观设计视图确定。动态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需要结合简要说明对动
       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应结合设计要点由产品外观设计视图确定。动态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需要结合简要说明对动态变化过程的描述,由能确定动态变化动态变化过程的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共同确定
 
       外观设计是知识产权领域中一类特殊的保护客体,图形界面的出现更丰富了该类客体的构成体系。《美国专利法》、《欧洲共体外观设计保护条例》、《日本意匠法》、《韩国外观设计审查标准实施》均以不同形式为GUI提供保护,我国虽然在2014年才放开GUI的申请,但研读立法者的初中,其从未当然的被排除在知识产权客体之外。
 
        一.立法层面的释义



       法律层面的定义是后续授权和保护的企点,虽然经历了些波折,外观设计还是被1984年首部《专利法》纳入其保护客体范畴。《专利法》在2008年第三次修订时将外观设计的定义提升到了法律当中,即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立法者则对其构成要素进行了解析,包括:(1)载体必须是产品;(2)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或者它们与色彩的结合;(3)可批量应用于产业生产;(4)富有美感的新设计方案。
 
       比照上述定义,GUI通常需依附于具体的硬件产品而存在,且后者可以是批量生产的,那么如果包含了GUI的整体产品是具有美感的新设计,自然符合上述定义的要求。
 
       新的修法趋势也佐证了上述对立法本意解读的前瞻性,《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启动伊始便引入了“部分外观设计”的定义,试图进一步明确GUI的法律地位。由此可见,作为专利申请和保护的基本法律,《专利法》在对外观设计客体进行界定时并未苛以特别排除GUI的条件,在技术更迭日益频繁的现今社会,弹性的定义也为《专利法》将那些不断涌现出的新样态智慧成果纳入客体范畴预留了足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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