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给出的定义,发明指的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指的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总的来说,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和实用新型在进行专利申请时,都要求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且都需要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申请文件。那么,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分类的依据是什么呢?
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分类的依据是申请中所包含的技术主题。确定技术主题时应当根据专利申请的全部文本,如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来确定技术主题。在根据权利要求书确定技术主题的同时,还要根据说明书、附图确定未要求专利保护的技术主题。
对于一件专利申请,应当首先确定其技术主题所涉及的发明信息和附加信息,然后根据发明信息和附加信息给出相应的分类号。
发明信息是专利申请的全部文本中代表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的技术信息。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的技术信息是指在专利申请中明确披露的所有新颖的和非显而易见的技术信息。附加信息是对发明信息的补充。附加信息本身不代表对现有技术的贡献,而是对检索可能是有用的信息,其中包括引得码所表示的技术信息。
发明创造的技术主题可以是方法、产品、设备或材料,其中包括这些技术主题的使用或应用方式。通常我们应当以最宽泛的含义来理解这些技术主题的范围。方法包括聚合、发酵、分离、成形、输送、纺织品的处理、能量的传递和转换、建筑、食品的制备、试验、设备的操作及其运行、信息的处理和传输的方法。产品类型包括化合物、组合物、织物、制造的物品。设备类型包括化学或物理工艺设备、各种工具、各种器具、各种机器、各种执行操作的装置。材料包括各种物质、中间产品以及用于制造产品的组合物,如混凝土的组成材料是水泥、沙石和水。
发明专利既可以保护方法,又可以保护产品,且对产品的类型没有限制;实用新型专利只限于保护具有形状或构造的产品,且更加侧重于实用性较强的产品。方法和没有形状或构造的产品,如高分子化合物、药品的配方等,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有形状或构造的产品,如机械产品、电路等,既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具体申请哪一类专利则主要看这种新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水平。其中,要求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则只需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从“突出”和“显著”这两个限制词来看,发明专利对创造性的要求要高于实用新型专利。
在具体进行专利申请分类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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