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专利申请只限于一项发明创造,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单一性原则”。具体表现在: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即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中只能包含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仅限于一个独立的权利要求。如果权利要求书中只有一个独立的权利要求,或者在一个独立的权利要求之下还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也是符合单一性的原则的。同理,一件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只能包含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那么,对缺乏单一性的专利申请是如何处理的呢?
按照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的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只限于一件发明创造。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例外。如果你申请的专利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或者属于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除此之外,都不符合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而应该对申请进行修改,或向专利局提出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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