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公布方式,《专利法》做了不同的规定,对发明专利申请来说,规定自申请日起(要求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来说,规定在授权公告时才予以公布。
国家确定自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到予以公布之间的时间间隔,需要权衡申请人和公众的利益。一方面,从维护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为了避免重复研究开发,促进技术信息的及时传播,自然尽早公开更好;另一方面,申请人往往希望有更多的时间决定是否需要公开其技术,过早公开申请内容有可能会损害申请人的利益。例如,申请人提交一份发明专利申请后,出于某种原因有可能会撤回其申请,对撤回的专利申请而言,已公布和未公布大不一样。如果申请尚未公布,则申请人撤回其发明专利申请后,其记载的技术还可以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而且日后视需要还可姒重新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如果申请已经公布,则意味着其记载的技术已经成为现有技术,申请人既不可能再就同样的技术申请并获得专利权,也不可能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为了平衡申请人和公众的利益,参照国际惯例,我国《专利法》规定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之所以规定18个月的期限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申请人就其发明首次在外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有可能直到该期限届满前才向中国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向中国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和公布前的准备工作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规定满18个月予以公布较为现实可行。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做法,实践证明该期限的长短较为合理。
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出于某种考虑也有可能希望更早地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而不
是等到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予以公布。为了满足申请人可能产生的需求,专利法进一步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以上就是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阶段的一些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如果您有发明专利需要申请,或者期间遇到了什么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我司,我司的专利顾问会时间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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