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时间: 2017-02-28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肖顾问 点击:
我国专利类型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其中《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为: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
    我国专利类型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其中《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为: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的定义为: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的定义为: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由此可见,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即只保护技术方案,对于纯粹的科学理论、教学方法、计算方法、人为的规则(如征税的方法)、游戏的方法、基于心理学的广告的方法、提高劳动者积极性的方法等都不能授予专利权。
 
    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可以分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两大类。产品发明是指一切以物质形式出现的发明,例如:机器、仪表、工具及其零部件的发明,新材料、新物质的发明。方法发明是指一切以程序和过程形式出现的发明,例如:产品的制造加工工艺、材料的测试、化验方法、产品的使用方法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不保护方法发明,它的保护对象只限于产品发明中的一部分,即具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产品。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外形特征,这种外形特征必须通过具体的产品来体现,并且这种产品可用工业的方法生产和复制。这种外形的特征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也可以是产品的表面图案,或者是两者的结合,但不能是一种脱离具体产品的图案或图形设计。
 
不属于发明保护的客体类型
 
    凡有下列各项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会对其作驳回处理。
 
1.科学发现,例如: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新发现、新认识以及纯粹的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对人和动物进行教育、训练的方法,组织生产、游戏的方案、规则;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的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其中第1、2两项因为不属于技术发明的范畴,所以不能取得专利保护。第3项因与人民生命健康有关,不宜授予专利权,但是各种对人体的排泄物、毛发和体液的样品以及组织切片的检测、化验方法不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第4项由于对动、植物品种的遗传性状进行确证十分困难,所以难以用专利保护,国际上通常制定专门法规,例如“种子法”等进行保护(美国可以授予专利权)。第5项因为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制造生产密切有关,所以不能授予专利权。第6项因为其设计的作用主要是向消费者披露相关的制造者或服务者,属于商标法保护范畴,所以不能授予专利权。

    虽然第3项中的方法虽不能保护,但各种诊断、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的发明可以保护。第4、5项产品本身虽不能保护,但它们的生产方法及生产和研究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对于产品的改进,而一切有关方法(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产品的特定用途等)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都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

    另外,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状、液状、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对于仅仅改变了成分的原材料产品,例如各种型材,不能作为产品特定形状特征。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护的对象。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设计,没有解决技术问题,也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除前述类型的外观设计以外,无法用工业方法生产和复制的产品,例如,纯粹的美术作品、直接利用自然物的外形构成的制品、与具体地形相结合的固定建筑物,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此外,对近代人物的肖像、国旗、国徽、注册商标、服务标志和与国家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有关的数字、日期、字符以及标识物等因涉及其他权利,也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文字、字母、数字本身因不属于图案,产品的微观图案和形状因无法用肉眼看到,也都不能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除此之外,那些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例如吸毒用具、破坏防盗门的方法和工具、伤害良风习俗和民族感情的外观设计,以及违反科学原理的所谓发明,例如永动机等,都不能给予专利保护。
 
    以上便是可以被授予专利权和不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如果您有产品或者方法需要申请专利,但又不确定是否可以申请,或者不知道该如何申请时,可以直接咨询我司,我司的专利顾问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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