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说明书: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例及其各自标题。说明书中都不能出现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词语。
(1)背景技术:尽可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尤其引证包含独立要求中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现有技术文件,即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所引证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除纸件形式外,还包括电子出版物等形式;所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
(2)发明内容:写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至少反应包含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即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的独立要求的技术方案;若一件申请包涵若干项发明,则应当说明每项发明的技术方案);有益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
(3)说明书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权利要求书中已经记载而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的内容不会导致“公开不充分”,允许再补入说明书。
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书应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要点(不能涉及技术效果性能、内部构造等非外观内容)及反应设计要点的一副图片或照片(指定的图片或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4.附图说明与附图: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不可以没有附图,发明的不必须有。每幅图都应在附图说明中写图名加图面说明。附图包括计算机制图和黑色墨水绘制图,不能是彩图,附图中必要时可以有文字。背景技术附图,摘要附图都是可以补的。原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不允许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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