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指的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可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而是将它放到了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另外有些国家,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国家之所以要保护实用新型,其目的就是在于鼓励低成本、研制周期较短的一些小发明的创造,更快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
(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而产品必须具备两个要素:,它是个物品;第二,它的产生必须经过一定的生产制造过程。
(2)实用新型保护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确定的形状、构造,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产品的微观结构特征。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产品形状特征、或者生物的或自然形成的形状特征,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构造和形状的特征。
(3)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申请人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必须适于实用,即该产品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实用新型必须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所谓“新的技术方案”是指该技术方案,在申请日以前没有被公知公用,既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被公开披露,也没有相同内容的在先申请公布在中国专利公报上,该产品没有在国内被公开出售、公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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