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用户界面,是一种用于显示图形和字符的用户界面,它还为用户对操作环境进行控制提供了事件模型。同时,图形用户界面,又可以称之为图形用户接口,指的是采用图形的方式显示的计算机操作环境用户接口。和早期计算机所使用的命令行界面相比较,图形界面对用户来说更简便易用。软件行业早期发展的时候,对图形用户界面的设计人们并没有过多的关注,在那个时期的软件也只能叫作“软件程序”而不能叫做“软件产品”。但随着市场激烈的竞争,渐渐地软件产品不仅需要强大的功能,还应有美观的图形用户界面(UI)设计。把软件产品看做一件商品,那么,图形用户界面就是商品的外形和包装,它最能直观地影响到用户的体验。
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已作出修改的新的《专利审查指南》部分第三章第4.2节的修改在《专利审查指南》部分第三章第4.2节第三段之后新增一段,内容如下:就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而言,应当提交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上述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对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关键帧的视图,所提交的视图应当能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的变化趋势。
由于之前我国没有将图形用户界面(UI)设计纳入专利保护范围,因此,软件权利人只能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方式进行保护。其实,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保护的对象是程序和文档,图形用户界面(UI)设计并不是直接的保护对象。其实在很多国家,图形用户界面(UI)设计早就可以申请专利了,在2011年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的专利大战中,涉及到的就是多项用户界面的设计侵权问题。
一、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
保护客体:带与人机交互和实现产品功能有关的图形用户界面的完整产品的外观设计。因此,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申请专利保护:1、人机交互:是指人与机器之间,通过一定的交互方式(点击、触摸、滑动、显示等),完成信息(指令、反馈、状态等)传递的过程; 2、能够实现产品功能:是使产品能发挥有利作用。包括实现产品自身功能和借助应用程序实现的功能,但不包括链接网站网页;3、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必须结合载体(如:手机、平板电脑或手表等等)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二、申请文件的提交形式
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包括“界面”关键词,如: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 (注:设计要点在于界面和整体产品时),平板电脑的应用软件界面 (注:设计要点在于界面时)
2、产品视图
基本规定:应提交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1)设计要点在于界面和整体产品时,应提交全部视图2)设计要点在于界面时,应通过视图清楚地表达出图形用户界面所应用的产品领域,清楚地显示出图形用户界面设计,以及其在产品中的大小、位置和比例关系。
3、简要说明
基本规定: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
[恒大知识产权温馨提示]
(www.wipoask.com)中部分图片及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