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文件的内容
一项发明创造要想获得专利保护,必须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向专利局提出申请,而根据专利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二、 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三者的关系
依据专利法第59条、26条3款、26条4款:
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用于定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用于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
说明书用于通过文字或者附图来解释和支持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摘要是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概述(仅是一种技术情报,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公开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于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三、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重要性
在实审程序中,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质量能够影响专利权的获得;
在后续程序中,例如无效程序,由于规定专利权人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但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并且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说明书的内容也不能补入权利要求书。
因此如果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撰写得不好,例如不符合专利法22条、26条3款、26条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2款,将导致整个专利被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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