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在企业中一直都不受重视,但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布局上起到了重要作用,前段时间的苹果诉三星外观设计侵权,判赔5.38亿美元,虽然最终双方和解但可以预料到的是三星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这也表明着外观设计并非可有可与,它的作用同样不可小觑。
我们在进行专利布局时,对于外观设计方面一定不容错过,唯有产品的方方面面都保护到位,才能建立最全面的壁垒阻止侵权者的复制。我们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就需要注意到这三大问题。
相似外观设计或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应该合案申请
《专利法》规定,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司法实践中,如果相似外观设计分案申请的,可能会被认为是同种外观设计,我们在申请时只能提交其中的一件,否则将很有可能都被驳回。
陆虎诉陆风案中,陆虎极光车型与其先前推出的车型在外观上几乎是如出一辙,结果不仅陆风X7外观专利无效,连带着极光外观专利也无效了。这就是典型的相似或相同主题外观设计申请被认为是同种申请而无效。
产品升级换代后,外观也应该升级换代
产品升级换代并不一定需要再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在新产品的外观与原专利外观差距较小的情况下,其仍在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提交新申请可能由于缺少创新点无法获得授权,即便侥幸授权,维权阶段也可能由于与原专利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而被他人提无效。
若产品在升级换代时仅有某一部件的外形发生了改变,可以单独将这一部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作为单独部件,其外形的变化足以与现有设计产生区别,容易获得授权。
我国著名的椰树牌椰汁,其外观专利申请就被驳回过,原因是仅改动了数字,外观设计上并无明显变化。
设计及图案颜色的问题
产品的外观设计固然重要,但不应该只揪着小的点不放,例如设计要点上明确写着“形状、色彩和图案”,这样一来专利的保护范围就很狭窄,侵权人很容易就避开了专利保护范围。设计要点写的越多、越仔细,保护范围就越小,也更容易被侵权者规避(侵权者的称呼也不对,规避成功后就不算侵权了)。
对于申请中颜色的问题,请记住一个要点:“若无必要,只用黑白”。如果颜色起画龙点睛作用,那么才要求颜色上的保护,否则竞争对手很容易通过颜色做文章,规避专利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同样值得重视,申请人一定要记住以上三点,切勿犯类似的错误。
[恒大知识产权温馨提示]
(www.wipoask.com)中部分图片及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