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一、交底依据
1、《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实用新型必须),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说明书应当包括的内容:(一)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二)背景技术 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三)发明内容 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四)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要说明;(五)具体实施方案 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 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二、交底内容
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的重要的和必要的文件。其撰写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和专利的保护范围。而代理人撰写的申请文件要满足上述要求,就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技术交底文件。为此,我们认为技术交底文件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为:
1、申请人应提供与其申请专利的技术相接近的现有技术内容。提供记载有现有技术的公开出版物如杂志、文献等资料,申请人自己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省专利检索中心、省科技情报所、中科院成都分院文献中心进行检索后的检索报告。当然,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人进行检索。
2、结合现有技术简要说明专利的发明点、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和有益的效果。
3、除涉及工艺、方法和用途的发明外,提供一式两份附图,附图要求:(1)其中一份为无中心线、虚线、序号标注的设计图;(2)另一份为含零件序号的设计图。
4、说明专利的具体实施方式或方案,并以该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过该方式或方案能再现和重复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准。具体的实施方式或方案的内容包括:(1)有附图的,结合附图和零件序号对本专利进行详细说明:产品的结构,各零部件的连接关系,工作和运动原理及过程;(2)对涉及工艺、方法和用途的专利,应对其技术内容、特征、流程和参数进行详细的阐述说明。

一、交底依据
1、《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提交的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并且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或者照片,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
二、视图规格:
1、 平面图稿提交有图案、文字面的视图。
2、 立体图稿提交六面视图,即主视图、后视图、右视图、左视图、俯视图、仰视图。视图之间有相同或对称的,可以少提交一份相同或对称的图。
3、 为了更好地表现产品的情况,可以提交一份展示效果好的立体图。
4、 所提交的所有视图比例一致。
5、 所有的绘制的视图均不得有中心线、虚线、剖面线等。
6、 不能提交视图的情况下,可以提交实物一份。
三、图片或者照片规格:
1、 最小图片不小于3mm×8mm。
2、 最大图片不大于12 mm×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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