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专利优先权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获知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比如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外国优先权。
二、本国优先权
《专利法》对于本国优先权的规定是: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本国优先权。
这里指的优先权是指在特定期限内,就相同的主题再次提交申请时,申请人有权将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后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二、申请优先权的好处
1、节约支出
在符合单一性要求的条件下,申请人可以通过要求本国优先权,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在一份在后申请中,从而减少以后缴纳的专利年费,达到节约开支的目的。
2、可以专利转换
根据申请专利优先权原则,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互相转换。
3、延长专利权保护器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制度延长保护期限。申请人也可以在首次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限行将届满前(12个月内),重新提出一个与首次申请完全一致的申请,要求首次申请的优先权,从而实际上起到将其专利权的保护期延长1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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