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国家赋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以公开其专利技术方案为代价来获得相应的市场垄断利益。
市场是一个处于不断变化中的动态交易链条。为了使专利权人的市场垄断利益得以实现,必须从交易链条的各个环节来赋予专利权人控制其专利产品流通的能力。
基于上述原因,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享有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的专有权利。这意味着上述五种权利分别控制着五种不同的针对专利产品的市场交易行为,即“制造权”控制专利产品被生产的环节,“使用权”控制专利产品被商业化利用的环节,“许诺销售权”控制专利产品被广告宣传的环节, “销售权”控制专利产品被销售的环节,“进口权”控制专利产品被从国外购入的环节。
那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施行为有哪些呢?
我们知道,发明可以涉及产品和方法两个方面,而实用新型则只涉及产品而不涉及方法。如果一项专利是关于产品(及其改进)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则该专利的实施就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行为;而如果一项专利是关于方法(及其改进)的发明,则该专利的实施就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显然,方法专利的实施范围要相对大于产品专利的实施范围,这也被称为“对专利方法的保护延及产品”。
制造专利产品行为,是指通过机械或者手工方式加工、制作出专利产品的行为。换而言之就是,制造人将获得专利的技术方案通过其制造的产品作为载体来实现的行为。上述行为的完成,即意味着专利产品被制造出来,此即为专利“制造权”控制的行为范围。
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是指通过在商店内陈列或在展销会上演示、列入销售征订单、列入推销广告或者以任何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向特定或非特定的人明确表示对其出售某种专利产品意愿的行为。
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是指将专利产品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行为。
使用专利产品的行为,则是指在专利产品已经制造出来后,对专利产品加以利用的行为。使用的方式包括:一、使用者可以利用专利产品以获得其所能产生的效果,比如,利用传输线来导电以照明;二、使用者可以利用专利产品作为手段来制造其他产品,比如,利用传输线导电获取工业焊接的动力;三、使用者可以利用专利产品作为零部件来生产出其他产品,比如,将传输线作为耳机的导线。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只有在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才会对其专利产品享有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的专有权利。如果您需要办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有其他的疑问,欢迎随时拨打恒大知识产权服务热线:0755-88391999,我们的产权顾问将时间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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