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将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3类。由于专利种类不同,专利申请后各阶段的具体流程也存在差异。
一、专利申请的流程
1.发明专利
提出申请——收到受理通知书——受理进入初步审查阶段——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予以公布)——启动实质审查程序——实质审查合格授权——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发明专利证书
2.实用新型专利
提出申请——收到受理通知书——受理进入初步审查阶段——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合格(12个月左右授权)——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外观设计专利
提出申请——收到受理通知书——受理进入初步审查阶段——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合格(8个月左右授权)——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二、专利申请提出后各阶段的具体情况
1.申请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有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有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等相关文件。
2.受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专利申请号。对于缺少必要申请文件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要求的情形的,不予受理。
3.初步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后,首先对申请文件、费用缴纳等情况作形式审查。初审不合格的,申请人要根据通知进行补正或陈述意见;如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审合格,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直接进入授权程序予以授权。
4.公布(发明专利申请特有)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审合格的,进入此阶段。专利局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在《发明专利公报》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5.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
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人在此期间没有提出请求,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但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没有及时提出请求的,可以出具证明,再提出请求。 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6.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审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经过初审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对授权及颁发专利证书的专利,在《发明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和登记,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一般情况下,对于符合《专利法》《专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专利申请只需要经过上述流程即可。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受理的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专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首先通知申请人,告知其可以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补正、修改。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补正、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专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可以作出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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