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保护客体是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专利保护的是具体的技术方案,并非单纯的想法或者概念。因此,当创意仅仅停留在想的阶段时,是无法申请专利的。
另外,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一)不违反国家法律和不违背自然规律。(二)不违反社会功德和妨碍公共利益。(三)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新颖性、富有美感,且不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的要求。(四)不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等。
申请专利必须要有具体的技术方案,内容明确且充分公开,可供该技术领域中的一般技术人员能理解并能实现该技术方案。如果仅仅是想法,且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话,无法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的基础不限于产品,还包括具备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方法和设计。当你有一个好的创意时,该创意必须能附着在某一具体产品上,且该创意的产品能够构成完整的技术方案,并且能够实现,就可以着手申请专利了。你并不一定要将具体的产品制造出来才能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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