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一】职务发明创造

时间: 2021-03-12 来源: 未知 作者: 屠顾问 点击:
作品是作者心灵的流露和思想感情的表达,多数作品都可以凭借作者的一己之力完成。与之相反的是, 发明和实用新型是正确利用自然规律

       作品是作者心灵的流露和思想感情的表达,多数作品都可以凭借作者的一己之力完成。与之相反的是,发明和实用新型是正确利用自然规律、能够解决具体技术方案,经常需要借助单位投入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研发,并他人进行合   作;许多外观专利设计也离不开单位积累的设计素材和设计产品的雏形。同时,在取得专利权之后,专利的实施也需要单位的决策与投资。因此,专利权为工业产权,与单位的联系更加密切。在法律制度上,申请专利的权利及由此产生的专利权原始归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之外的民事主体的情况更为常见。
 
      职务发明创造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中又包括3种情况: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二类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主要利用是指在发明创造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本单位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于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
 
      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之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即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菏泽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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