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应当遵循书面原则:申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办理各种手续。《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明确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书面原则是为了将相关资料保存下来,为日后的相关检索提供资料,并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书面”的范围也在扩大,电子信息也开始被视作书面形式。目前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接受电子化的专利申请了。由于发明、实用新型也属于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不属于技术方案,《专利法》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求提交的文件并不相同。
(一)请求书
请求书是申请人向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的申请文件。请求书中一应当说明发明创造的名称、发明人、申请人、联系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和联系地址等。
(二)说明书及其摘要
说明书是重要的专利申请文件,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
(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即发明人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5)具体实施方式。即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说明书可以附图)
说明书摘要是要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为了便于公众进行专利检索,初步了解专利的内容。说明书摘要应当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三)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也是重要的专利申请文件,因为它直接划定划定了专利保护的范围。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权利要求书就成为判定他人使用相关技术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根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除、简要的限定要求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书的主要内容是列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以此表达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中必须包含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即发明或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使之区别于其他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
其要求由“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共同组成。“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以及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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