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基于特定的政策考虑规定了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和单一性原则。对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可能造成的申请人选择申请发明专利还是申请人实用新型专利的困境,《专利法》提供了允许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提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救济方法。对于单一性原则,《专利法》也规定了相应的例外。不符合单一性原则的申请应当进行分案。
一、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及其例外
《专利法》第9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该规定体现的是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其含义为对同一项发明创造,无论是相同的申请人提出多次申请,还是不同的申请人提出多次申请,都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既不能对同一申请人授予两项或多项专利权,也不能对不同申请人分别授予专利权。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既是为了避免因不同申请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都享有专利权而引起的权利冲突,也是为了防止通过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多次申请并分别获得授权而延长专利保护期。
例外:2008年修改后的《专利法》第9条还规定了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例外: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二、单一性原则及其例外
单一性原则(申请主题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创造。如果希望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申请人必须提出相应数量的申请,而不能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规定单一性原则首先是为了便于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分类审查和专利文献进行分类审查
例外:如果两个以上的发明创造之间密切相关,以至于将其放在一个专利申请中更便于审查和检索时,《专利法》允许将这些发明创造放在一个专利申请中哟出。《专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件键申请提出。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也有例外。《专利法》第31条第2款中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周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三、申请的分案
申请的分案是指在专利申请中含有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而申请人将其中一部分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从原来的申请中分割出来,另行提出申请。分案大多数是因为一个申请中包含的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符合单一性的要求,为了获得专利权而必须分案申请。申请人也可以主动进行分案。分案之后的申请是独立于原申请之外的另一个申请。因此,即使原申请被撤回、放弃、驳回或者被宣告无效,对分案申请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但分案申请可以享有原申请的申请日。如果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对分案申请也可以保留优先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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