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分案申请的条件、要求和费用

时间: 2016-11-15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胡顾问 点击: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
 
       如果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主动或者按照审查员的要求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 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一、提出专利分案申请的条件
 
       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分案申请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一件专利申请中应当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二)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次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基础提出;
 
     (三)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
 
     (四)分案申请不得改变申请人,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五)专利局已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如果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二、专利分案申请应满足的要求
 
      (一)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专利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分案申请的,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三)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四)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五)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六)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七)对于已提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三、专利分案申请的费用

  对于分案申请,应当视为一件新申请收取各种费用。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费用,申请人可以在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缴;期满未补缴或未缴足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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