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从中可以看出,外观设计的构成要素包括形状、图案和色彩。外观设计可以由形状或图案单独构成,也可以由形状、图案和色彩任意组合而成。
外观设计专利按照其构成要素来分,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一)单纯形状的外观设计,即无图案且未请求保护色彩的产品的形状设计。
(二)单纯图案的外观设计,即未请求保护色彩且不限定边界的平面产品的图案设计。
(三)形状和图案结合的外观设计,即未请求保护色彩的产品的形状和图案设计。
(四)形状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即请求保护色彩的无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的设计。
(五)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即请求保护色彩但不限定边界的平面产品的图案和色彩设计。
(六)形状、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即请求保护色彩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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