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了专利申请文件后,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可能基于各种原因,如权利要求表述不够清楚、相关数据不够准确等,而需要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一些改动。那么,专利申请文件提交给专利局后还能修改吗?
当然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一项权利。但是,申请人应当在合适的时机向专利局提出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请求。如果申请人要对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修改,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请求;如果申请人要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修改,可以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请求。
另外,发明专利申请人还可以在答复专利局的次实质审查意见时,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申请人可以对原来的文字、图示进行修改,使其表达的内容更加清楚、准确;或者可以对原来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补充,使其更加完善。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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