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利申请人在中国提出正式的专利申请后,根据中国同外国(如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在特定的期限(6个月或12个月)内又就同一发明向该外国提出专利申请时,有权将在中国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在外国提出申请的申请日。申请人在该外国主张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在中国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那么,如何办理专利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呢?
专利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又称“优先权证明文件副本”,是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时证明中国优先权的有效性文件,由证明页和专利申请文件组成。专利申请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流程公共服务部门出具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并且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只向专利申请人出具。专利申请人请求出具专利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时,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由申请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二、申请人面交、邮寄方式办理的,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指定经办人来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或者本案代理机构在《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上加盖公章的,无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委托其他代理机构来办理的,需要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为了更加方面专利申请人办理此项业务,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cpservice.sipo.gov.cn)提供以上业务的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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