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或者简要说明的。
2.未使用中文的。
3.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者字迹不清、有涂改的。附图或外观设计图片未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或者模糊不清、有涂改的。例如:用铅笔绘制的附图和图片、模糊不清的照片是不能受理的。申请文件中字迹或线条不清晰,无法辨认其内容,或者说明书附图、图片或者照片是用铅笔或易擦除的笔绘制的,不予受理。
4.请求书中缺少申请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5.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资格的。
6.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署名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7.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署名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8.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9.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10.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11.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的。
申请文件中的有些缺陷不影响受理。例如:①请求书中漏填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的;②请求书中没有签章,或者签章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如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但没有同时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以上缺陷可以在初步审查阶段补正,但是申请人应当尽量避免出现这些缺陷,因为补正常常拖长审查程序。在申请前花几分钟可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补正往往会使审查程序拖延几个月的时间。
对申请人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各地方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受理处或代办处工作人员当时就对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当时就把申请文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交申请文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及时向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发出受理通知书或者不受理通知书。超过两个月尚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查询,查询电话为010-62085500,以免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丢失。
以上便是关于专利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受理条件的相关知识,你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或者想要申请专利的,可以联系我司,热线:0755-8839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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