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式确认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所以受理通知书可以作为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某项专利申请的一种证明。
2.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和给予的申请号通知该项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这对申请人办理以后的各种手续是十分承受的两项数据,将会多次用到,申请人应当认真核对。例如,申请发明的,应核对申请号是否是发明类的,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同错给成实用新刑和外观设计的申请号,则应当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更正的请求。
3.受理通知书中记载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核实的申请文件清单。这是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了哪些文件的证明。
受理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专利申请被受理以后,从受理之日起就成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正式立案的一件正规国家申请,并且至少将产生以下的法律效力:
1.在该申请被公布后,将阻止任何在其申请日以后就同样的内容申请专利的申请人获得专利权。
2.无论该申请被受理以后的命运如何,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发明和实用新型在12个月内,该被受理的首次申请可以作为陔申请人另一件后期提出的申请要求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外观设计在外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就相同主题在中国提出申请的,首次被受理的申请可以作为在后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
3.该申请的申请文件从被受理之日起,可以作为申请人要求申请文件副本的依据。申请人可以按规定的手续,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申请文件副本。
4.该申请文件是申请人在后续的审查程序中进行修改的基础。即申请人对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受理时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超出受理时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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