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专利”和“专利申请”两个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专利申请尚未授权的时候即声称自己有专利。其实,专利申请在获得授权前,只能称为专利申请,如果其能最终获得授权,则可以称为专利并对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拥有独占实施权,如果其最终未能获得专利授权,则永远没有成为专利的机会了,也就是说,他虽然递交了专利申请,但并未就其所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获得独占实施权。很明显,这两个概念所代表的两种结果之间的差距是巨大的。
根据专利法,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两项相同的专利,一项为实用新型,一项为发明,理论上这是违法的,理论上是不可能的。但是在现实中,这么做的人大有人在,而且专利代理人从法律角度上还倾向于为申请人做这样的事,一来是同一项技术申请两项专利,代理人可以收两份代理费,二来申请两项专利对于申请人来说也确实是有利可图的。

深圳专利申请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的专利,具体操作方式是。实用新型不需要实质审查,而且授权早。一般来说先申请实用新型,然后再申请发明。发明授权在后,待到发明经过实质审查之后也要授权的时候再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这样的好处就是在发明申请之前可以用实用新型授权来对抗侵权。发明授权之后,因为发明专利的保护时间长,又起到了延长保护时间的作用。
不仅是这样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之后,申请人还有充分的时间看市场反应,考察其技术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价值,如果价值不高,就可以放弃发明的申请,只申请实用新型即可,也节省了费用和精力。总之告诉申请人,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是可行的,虽然专利法规定不允许,但事实上允许。而且同时申请还有一定的好处,不仅仅是上述我说的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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