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而权利要求分为主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通常而言,主张专利侵权时会主张涉嫌侵权的产品落入主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将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那么专利侵权行为到底如何判定呢?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在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中,判断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真正侵犯专利权,应当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全面覆盖原则:即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技术特征的,则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的,则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等同原则:是指在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和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时,从表面看有两个技术特征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却可以发现被控权产品采用的是与专利技术实质上相同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同样应认定侵犯了专利权。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将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判定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由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对技术进行分析后,再根据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来确定该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侵犯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对于外观设计的侵权判定,相对较为简单,判定标准是:在与外观设计十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则被诉侵权设计便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定要点有两个:一是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作出判断时于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二是判断外观设计式样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在进行判定时应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综合进行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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