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商标和外观设计的在构成上都具有图形、形状、颜色等重合元素,所以当商标和外观设计通过申请获得相应的权利时往往容易产生权利冲突。
现实中,有一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标识作为其产品外观设计的一部分来进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这实际上是一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样的外观设计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这类设计产品是商标注册人制造的产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这类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不予以授权的。
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虽同属知识产权的范畴,且两者之间常常因为使用了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而容易让人混淆,导致发生权利冲突。但是两者在构成要素、作用、受法律的保护等方面都存在许多不同之处。
一、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构成要素不同。
从构成要素上看,构成商标的元素比外观设计的元素更丰富多样。
二、对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要求不同。
从作用上看,商标主要通过其显著性来区别相同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来源,对商品本身来说只是增添了一个识别符号,并不改变商标本身;而外观设计以美感为核心,要求产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它改变并决定商品的外观,常常成为商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作用不同。
注册商标专用权最根本的作用就是让消费者能够正确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或者出处,因此无论是商标专用权的注册条件还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条件,都是围绕是否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或者出处产生混淆这一根本问题而建立起来的。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是一种发明创造,而不是用于识别外观设计产品来源或者出处的标识,因此无须以是否会导致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来作为判断的出发点。
三、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载体不同。
注册商标和外观设计虽然都是法律赋予所有人的一种无形财产权,但是两者的载体是不同的。注册商标是文字、图形、字母等要素及其结合形成的商品标识,其载体是商品。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固定形状的产品,并能直接体现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四、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受不同法律保护。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都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
五、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申请授权的条件不同。
商标注册的实质性条件就是具备显著性,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需要满足不属于现有设计,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六、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受保护的内容不同。
注册商标是通过保护商标专用权来维护商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的信誉及其商品质量。外观设计专利是直接保护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组合物,专利权人享有对该产品的制造、销售、出口权。
七、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在时间期限上的保护方式不同。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次数无限制,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也是10年。可以连续续展。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专利期限到期,专利终止,保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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