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创造,这就是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所谓“一件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创造”,并不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披露一项发明创造,而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要求保护一项发明创造。
采用单一性原则的原因是为了防止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囊括内容上无关或者关系不大的多项发明创造,便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处理、检索和审查,便于授予专利权之后权利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便于法院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或者处理专利纠纷,也便于公众有效地利用专利文献。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而言,单一性要求的判断依据不是说明书及其附图,而是权利要求书。而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而言,其图片或者照片既是披露设计方案的载体,也是确定其保护范围的依据,集两方面的作用于一体。由于上述的不同,因此分别对其单一性要求作出了规定。
“一件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仅限于一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而言,单一性原则的例外情况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上述定义表明,“特定的技术特征”是连接两个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否满足“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纽带,如果这些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都含有这些特定的技术特征,通过特定的技术特征,把这些发明或实用新型连接起来,从而共同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也就可以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
采用特定技术特征判断专利单一性的方法通常包括下述三个步骤。
(一)将项发明的主题与相关的现有技术进行比较,确定在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的贡献中起实质性作用的“特定技术特征”。
(二)判断第二项或更多发明中是否存在一个或者多个与项发明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从而确定这这些发明是否在技术上相关联。
(三)如果在发明之间存在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存在技术上的关联,则可以得出它们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结论。相反,如果各项发明之间不存在技术上的关联,则可以作出它们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结论,进而确定它们不具有单一性。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而言,单一性原则的例外情况是“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判断两个以上的外观设计是否可以作为一项申请提出,应当看该外观设计所使用的产品是否属于我国专利法中所规定的产品分类表中的同一个小类,以及该产品的设计构思是否相同和在习惯上是否同时出售,同时使用,且各产品分别具有授权条件。
(一)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
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不得超过10项。
(二)成套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
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一类别或者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
三、专利申请不符单一性原则的处理办法
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申请人应当对该申请进行修改,将其内容限定在符合专利法有关单一性规定的范围之内。对于已经包含在一件专利申请中且具有不同特定技术特征的专利申请,可以在专利授权阶段提出分案申请,保护其在原专利中得不到保护的内容。分案可以是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请人按照审查员的要求而分案。
另外,针对一件申请,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还可以以原申请为依据再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再提出分案申请的,若提交日不符合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则不能被允许,除非是为了克服审查员所指出的单一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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