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提前公布”,是指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公布其专利申请,并应提交提前公布声明。
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类专利申请中,只有发明专利在进行专利申请时,可以进行提前公布。这是因为一件发明专利从提交申请到授权,中间需要经历初步审查、公开和实质审查三个阶段。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内,予以公布。但是申请人可以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早日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除予以驳回的外,应当立即将申请予以公布。
但是,在实际的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往往不清楚是否应该提前公布其发明专利。这是由于专利提前公开对申请人来说有利也有弊。专利申请人需要权衡利弊后作出决定。
一、专利提前公开的好处
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出于某种考虑可能希望更早地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比如希望获得“临时保护”,或者希望专利早日授权,或者延长行使专利权的时间。
根据《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也就是获得所谓“临时保护”。临时保护只适用于公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对于申请日至公布日期间的发明专利申请,没有规定临时保护。这是因为在专利申请公布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第三人无法获悉专利申请的内容而予以实施。
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一般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在商业竞争激烈的今天,尽早地获得专利权可以帮助企业尽快地从专利中受益,使企业可以通过实施或许可实施专利尽快地抢占相关市场,或直接通过专利转让获利。为尽快获得专利授权,申请人往往在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提前公开请求和实质审查请求,以加快专利审查的进度,争取早日授权。
虽然发明专利的保护时间为从实际申请日起20年,但发明专利权的生效是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即专利权人只有在授权公告之日起才能行使其权利。为延长行使专利权利的时间,申请人应该争取尽早获得专利授权,而为尽早获得专利授权,提前公开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二、专利提前公开的弊端
申请人往往需要有更多的时间决定是否需要公开其技术,提前公开申请文件的内容可能会损害申请人的利益。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第三人通过阅读公布的申请文件就可以了解发明的内容。对企业组织而言,专利是企业的竞争者之间惟一不得不向公众透露而在其他地方都不会透露的某些关键信息的地方。因此,企业竞争情报的分析者,通过细致、严密、综合、相关的分析,可以从专利文献中得到大量有用信息,而使公开的专利资料为本企业所用,从而实现其特有的经济价值。
一种发明专利申请最终有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被授予专利权;二是未被授予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申请被撤回、被视为撤回或者被驳回)。申请人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后,可能出于某种原因撤回其专利申请。对撤回的专利申请,公开和未公开大不一样。如申请内容尚未公开,则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后,该技术还可以作为一项技术秘密由其拥有,并且日后还可以重新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如果申请内容已经公开,则意味着该技术进入了公知技术领域,申请人就不能再就相同内容获得专利保护了。申请人往往希望这种公开晚一些,以便有更多的时间来最终决定是否公开其技术或为技术的公开做准备。
通过上述对专利申请中提前公布的利弊分析,申请专利时是否应该请求提前公布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于成熟的技术产品,申请人往往急于投放市场并从中获利的,可以在申请专利的同时请求提前公开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对于尚处在开发阶段的技术产品,由于其还不稳定,可能存在许多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因此,这类技术产品在申请专利时不宜请求提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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