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软件专利的起步时间比较晚。在2006年之前软件开发者通常都是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开发者必须将软件与硬件结合后才能向专利局申请专利。随着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的发展,我国的专利审查制度也在不断更新。目前,软件的设计思想本身已经被允许单独申请专利了。
软件专利,是指通过申请专利对软件的设计思想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虽然现在软件的设计思想可以单独申请专利,但是从客观情况来讲,软件的专利保护在实际操作上比较麻烦,软件专利的撰写要求比较高。根据审查标准的要求,软件专利可以写成产品也可以写成方法形式。但不管写成哪种形式,在突出该方案的创造性方面都是比较难处理的环节,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根据我国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第九章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凡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技术手段,并可以获得技术效果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指为解决发明提出的问题,全部或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通过计算机执行按上述流程编制的计算机程序,对计算机外部对象或者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的解决方案。其中,对外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某种外部运行过程或外部运行装置进行控制,对外部数据进行处理或者交换等;对内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的改进,对计算机系统内部资源的管理,对数据传输的改进等。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到专利保护的软件主要包括(不限于):
(一)能对工业过程进行控制软件,如控制机械设备运行的软件;
(二)改进计算机内部性能的软件,如可以提高计算机的虚拟内存的软件;
(三)外部技术数据处理的软件,如数码相机图像处理软件。
软件专利保护可以在你有某个完好的创意的时候就可以申请了,就算该发明还没有最终成功完成。因为在专利保护上,我国实行先申请制度的,谁申请在先,谁就享有该专利权。从理论上讲,对软件设计思想的保护与对软件本身的保护相比,保护力度要大的多。因为对软件本身的保护,仅仅是保护了一种具体的编码程序,而对软件设计思想的保护则实现了在此设计思想下所有可能编码形式的打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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