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四)

时间: 2021-03-18 来源: 未知 作者: 屠顾问 点击:
将专利作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对象使用 根据《专利法》第69条第4项的规定: 专为科学研究和试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

将专利作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对象使用

 
       根据《专利法》第69条第4项的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试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专为科学研究和试验而使用的有关权利”,仅仅是指将专利产品或方法作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对象加以使用,比如测试专利产品的性能,评价专利方法的实施效果,以及研究如何改进现有专利产品或方法等,其中的“使用”可以包括制造。

 

 
       比如有人就一种制造玻璃球的机器获得了专利权。他人未经许可就为测试目的使用这种机器制造了一批玻璃球,但是效果不佳。该批玻璃球未被出售,法院认定这种属于试验目的的使用不构成侵权。
 
       由此可见,如果做出相反解释,那么就会认为将专利产品或方法作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的工具或手段使用,不视为侵权行为;那么对于作为专用于科学研究和试验工具或手段的产品或方法而言,其获得专利权的意义就大打折扣。
 
       比如,许多实验室中的精密测量和分析仪器都是受到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根据上述解释,任何人在实验室中使用这些仪器都不构成侵权行为。
 

      上述条例中“使用”应严格限于“使用权”仍可用于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专利仪器。但是如果认为实验室为利用该专利仪器对其他研究项目开展科学实验也属于“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因此都不侵犯专利权。以及任何向该实验室提供仪器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行为都是为了实现这一合法目的,其能否被认定为侵权就大成问题。
 
      如何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侵权十分重要,其直接与自身的利益挂钩。如果您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侵权,可免费在线咨询我们的专利权顾问,我们会从专业的角度为您解答。当然您也可以到我们公司,或者邀请我们专利工程师到您公司详谈,我们的知识产权顾问将为您提供热情的服务!


[恒大知识产权温馨提示]
www.wipoask.com)中部分图片及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感谢!
看完还是不懂?输入您的问题 >> 立即咨询

------分隔线----------------------------
相关文章推荐
相关流程
① 专属顾问咨询
② 申请文件
③ 上报
④ 跟进
⑤ 获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