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在授权公告日之前如果被他人使用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时间: 2021-11-23 来源: 未知 作者: 屠顾问 点击:
在申请日之后和授权公告日之前的这段时间内,申请人实际是不享有专利权的。 所以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在该专利授权公告日之前就将
       在申请日之后和授权公告日之前的这段时间内,申请人实际是不享有专利权的。所以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在该专利授权公告日之前就将该专利申请的内容向社会公开,如将体现其专利设计的产品投向市场,他人使用了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又如制造同样外观的产品出售,由于此时申请人尚未取得专利权,所以他人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犯该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即便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申请日后被授权。又由于《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没有规定如同发明专利那样的,在发明专利申请内容公布之后授权公告日之前,他人使用该公开的发明创造内容要适当缴纳费用。
 
       因此就算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被授予了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第40条的规定,起诉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应当以专利权被依法授予为前提,而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日起生效,因此在专利申请日到公告日之前,实用新型专利权并未产生,在此期间发生的实施与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相同技术方案的行为,不构成专利权侵权,由此引发的纠纷应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此条同样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



       如果外观申请人自己在授权公告日之前没有公开所申请的外观设计,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该外观设计加以使用的,可能构成侵犯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的商业秘密权。当然,在外观设计申请之后授权之前,申请人对公开的外观设计享有著作权、商标权等在先权利的,受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的保护,但这与专利权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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