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间、生效时间以及实际享有权力的时间

时间: 2021-11-23 来源: 未知 作者: 屠顾问 点击:
根据《专利法》第42条第1款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
       根据《专利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均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

 
       由此看来我国包括外观设计在内的专利权的有效期间的起算中,“申请日”排除“优先权日”,仅指专利授权文件记载的“申请日”。根据《专利法》第40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的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规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外观设计专利权实际生效期间的起算日与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相同,都是授权公告之日。由此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权实际享有专利权的时间是少于15年的,要用15年减去申请日到授权公告日这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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