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范围
1.接收境内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2.接收港、澳、台居民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3.不接收PCT申请文件;
4.不接收境外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5.不接收分案申请文件;
6.不接收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7.不接收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中间文件;
1.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受理专利申请的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请求书
请求书是确定发明、实用型或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申请的依据,应谨慎选用;建议使用专利局统一表格。请求书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名称或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名称;发明人或设计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含邮政编码),以及其他事项:
①申请人的国籍。申请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其总部所在地的国家。
②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有关事项。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或单位申请,而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以自然人为代表人,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③分案专利申请(己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的申请,不能提出分案申请)类型应与原案申请一致,并注明原案日,否则,不按分案申请处理。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请求书中注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国别、申请日,应于在先申请日起一年内提交。
④申请文件清单
⑤附加文件清单
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⑦确有特殊要求的其他事项。
2.申请人应上交下列材料:
①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②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③说明书附图
说明书附图是新型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如有必要也应当提交附图,附图应当使用绘图工具和颜料绘制,不得涂改或易被涂擦。
④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发明、实用新型应当提交申请所公开内容概要的说明书摘要(限300字),有附图的还应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
⑤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应有简要说明。
3.受理(时间为申请之日起3个月)
①下发受理通知、费用缴纳通知;
②缴纳申请费。
D、初审(时间为2个月)
①将申请人上交的请求书、有关材料上报省市专利局专家评审;
②写出初步审查意见。
E、公布,发出初步审查的合格通知书
F、实审(时间4个月)
①本人上交实质审查请求书;
②缴纳实质审查费;
③专家组进入实质审查,并写出实质审查意见。
G、下发专利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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